观点之四:汽车购置税等相关税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众所周知,整车购置税大概占到整车销售价格的10%,也算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但是,这部分开支并非国家凭空征收的,而是该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为国家基础设施、环境等带来压力的必须支出费用。购置税等相关税收由来已久,消费者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已经将这些费用计入了购车成本,很少有分开来预算的,所以,何来如此大的影响之说?与之相呼应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此前国家对零部件进口关税的上调提高了整车产品的成本和市场定价,但受这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那些国产化率不大的产品,目前所有合资品牌的国产化率都得到极大的提升,何况还有那么多的自主品牌?更何况目前零部件进口关税已经下调!
观点之五:《新交法》的不合理增加了汽车使用人的风险。这个争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消费者纷纷埋怨《新交法》对于汽车使用人的保护不力。该法规的出台本来就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并非是只为了汽车使用人的利益保护而出台,如果真受到了惩罚,也是因为违反了法规所致。只要你奉公守法谨慎驾驶,《新交法》对你有什么作用?又有何约束?国家并非无来由的保护行人,对行人的法律意识的教育也在积极进行。当你坐在车里潇洒驾驶的时候,还在埋怨走在道路上的行人妨碍了你的四个车轮?这也太不尊重弱势群体了吧?如果说为了规避法律就不购置汽车,这跟因噎废食有何两样?我想这并不是法律的本意,也不能构成不消费的依据。
真原因:如此般的社会根源
原因之一:08年的中国社会多灾多难。今年的中国人民经历了太多的苦难,无论是亲身经历的还是感同身受的,都在灾难中贡献着自己的那份力量。中华民族从来就是团结的民族,是富有爱心和同情心的民族,也是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全市的最为彻底的民族。从春节期间的雪灾到时下的四川地震,牵动了亿万中华儿女的心。很多群众宁愿将自己的爱心奉献出来,而暂缓大件消费品的购置。日前看到浙江一中学生放弃了去英国参加夏令营的机会,而将近3万元费用全数捐给了四川灾区。孩子尚且如此,更何况还有那么多的铮铮义士。捐出的费用可以再挣回来,对灾区来说那可是救命的恩情。当然,大灾大难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也是史无前列的,它影响了整个中国,自然也从客观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宏观经济。
原因之二:中国的“富人”群体的膨胀还不能紧密配合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需求。汽车毕竟还是一个大宗消费品,与日常消费品有着根本的区别,中国的“富人”还是太少了。以深圳为例,2007年深圳市人均GDP为79221元人民币,这是人均创造的价值,那么人均收入的又是多少呢?深圳的最低保障工资在特区内只有可怜的850元人民币,甚至还有扣除保险之类的费用。单从收入来看,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和支配收入为20548万元,这还是深圳市城镇居民。我们都知道深圳市城镇居民都是算富有的那一类了,外来的人口却比深圳市城镇居民多出五倍多。一年可支配收入尚且只有2万多,那么一年的人均收入盈余又能有多少?能有多少用来储备购车用?深圳尚且如此,全国其他地方就可想而知。所以,人均财富的积累跟不上汽车市场的发展需要,个人消费能力也并不能跟人均GDP成任何比例关系的。另一方面,中国汽车市场有波峰和波谷的曲线规律,在2003年井喷期,已经提前透支了很多汽车消费能力;到2006、2007年的发展期,又客观上让很多人的汽车消费时间都提前了。所谓前者已赴后继无人,今年再现市场下滑也是情理之中。